林牧有些失笑,《龍爭虎斗》的投資,原本能被控制在200萬美元以內(nèi),這還是在北美物價高的情況下,后來納華影業(yè)實在瞧不過眼,就又給了林牧500萬美元的支票,好歹沒讓那投資數(shù)額顯得太難看?;谶@個原因,在宣傳上無所不用其極的納華影業(yè),甚至羞恥地沒有用“大成本”方面的詞匯,當時林牧還以為他們良心發(fā)現(xiàn)。哪曾想只是一轉(zhuǎn)眼,就把原本100多萬左右的投資,硬生生做賬做成了2000萬,當真是讓林牧這樣的資深人士都感覺冒冷汗。將這個想法與對方說了下,沒想到卻招來瑞利斯特的一番嘲笑。